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字体:
1、统筹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
咨询电话:龙湖社保分局 0754-88886832
2、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咨询电话:龙湖社保分局 0754-88886832
3、逐步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
咨询电话:龙湖社保分局 0754-88886832
4、继续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缴存比例不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须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办流程: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用工、就业每满1季度(也可半年或一年申请一次)后,备齐资料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754-88260954
6、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对于上年度符合条件、并且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申办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已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备齐资料,先后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用工备案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校核后,于6月30日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754-88260251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6〕144号)。2、《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汕人社﹝2016﹞317号)
申办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已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是指申报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申办流程:(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二)信息校核。每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分别送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对企业填写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有关申报信息进行校核,加具审核意见。(三)材料提交。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2)《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1-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共计四项:①《汕头市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②《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局网站打印);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费凭证”(地税局网站打印);④银行扣款回单。(5)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7)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在申请时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补贴情况等告知用工单位。申请时应提交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应凭证,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企业完成信息校核后,在龙湖区参保的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已校核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及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可要求企业补正。材料不齐或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申请资格。(四)资格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管辖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对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给予批准,并核定企业稳岗补贴的金额。(五)结果公示。经审核批准确定的补贴企业及补贴金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龙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及上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六)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全市补贴企业及补贴金额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8826025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我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发〔2015〕7号)
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须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办流程:

申请单位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高校毕业生和小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可持以下材料到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1.《汕头市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汕头市申请单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部分)》和《汕头市申请单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医保部分)》;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4.所吸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6.银行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8.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88260954